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產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公開發行股票之財產保險業有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須編製期中財務報告者
,應依第一章、第二章及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三號之規定辦理。編製
季報時,得免編製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除本會另有規定者外,並得免編
製第一季及第三季合併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