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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營專業再保險各種再保險準備金提存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國營專業再保險業經營各種再保險業務,對於各項準備金之提存依保險法
施行細則第十七條之一之規定特訂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