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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業結匯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銀行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國內廠商向國外保險業投保之保險,經財政部核准者,其應付國外之保險
費,經中央再保險公司審核屬實後,得向中央銀行外匯局申請結匯,將來
其獲得之賠款應由承保之國外保險業自國外匯入,存入指定銀行,並得透
過指定銀行在外匯市場出售或結售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