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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外國保險業其本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一家以上分公司時,以申請首次設立登記時所設立之分公司為主營業所,準用本法及相關法令有關保險業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