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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4 條
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人員,自指定適用勞基法之日起之工作年資所計算之撫卹金,以及第二十一條月退休金所需經費,由各機構用人費總額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