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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年資結算人員離職或死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資遣離職或死亡者,應將保留之年資結算給與一次發給之。
二、辭職或因重大過失免職者,應將保留之年資結算給與全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