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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輸出保險辦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7 條
本保險係以不可撤銷即期信用狀或不可撤銷遠期信用狀為付款方式之輸出
交易保險對象,並以出口廠商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