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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輸出保險辦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5 條
本保險以國內出口商從事信用狀輸出交易,而於裝船前發生國外政治危險
或信用危險,致貨物無法輸出,或於裝船後發生國外政治危險以致貨款無
法匯回本國者為承保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