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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輸出保險辦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輸出保險費率,依保險種類、保險期限、危險因素及經營情況,由輸出入
銀行擬訂,報經財政部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