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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基金由各壽險業按月繳入「人壽保險安定基金專戶」。業者內部則以「
捐贈--安定基金」科目列支。同時並借記「安定基金」及貸記「安定基
金準備」作備忘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