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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保險業應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之規定,管理其登錄之業務員。
保險業如不遵行前項規定,主管機關除依本法有關規定處罰外,必要時,
並得限制該保險業辦理新業務員之登錄或限制其新種保險之開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