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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再保險公司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中央再保險公司之業務如左:
一、承受國內外保險業之財產及人身再保險業務。
二、轉分國內外保險業之財產及人身再保險業務。
三、有關國內外保險業之合作、互惠及委託事項。
四、財政部指定辦理之其他有關保險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