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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再保險公司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中央再保險公司營業年限為三十年,自本條例公布日起算;期滿時,得由
財政部決定延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