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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金融科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辦法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之金融機構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以下簡稱創新實驗)期間,應遵循該辦法及相關法規有關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規範,不適用本辦法規定。
申請人應遵守本辦法規定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創新實驗計畫內容,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並依主管機關指示說明相關辦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