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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金融科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為輔導金融科技創新者評估申請創新實驗之必要性及準備申請資料,主管機關應辦理創新實驗相關法令規定之公開說明會,並對有需求之金融科技創新者提供個別輔導服務。
金融科技創新者經主管機關評估無申請創新實驗之必要性者,得於提供具體業務辦理之說明後,由主管機關出具正式書面意見。
金融科技創新者創新實驗申請案經主管機關輔導者,不得作為證實申請事項或保證創新實驗價值之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