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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金融科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審查會議與評估會議之成員及參與該二會議之人員,對於創新實驗相關文件,除公務上使用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審查會議或評估會議結束後,前項人員對於創新實驗所涉及之營業秘密,除公務上使用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