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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金融科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應有會議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之成員對於會議決議有不同意見者,得要求將不同意見載入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