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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金融機構依本辦法辦理各項債務展延事宜,其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之損失,金融機構及其各級承辦人員得免除相關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