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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法第七十五條所稱自用不動產,包括行舍、營業用倉庫及經本會依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核准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其餘均屬非自用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