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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或受託銀行應向依銀行法組織登記之銀行申請開立專用存款帳戶。惟合作帳戶之申請開立,得向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合作社或全國農業金庫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