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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除有下列情形外,不得將專用存款帳戶款項撥轉予其他電子支付機構:
一、電子支付機構支付款項結清算。
二、第三十條規定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