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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之授信限額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以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中央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本社存單或活期存款為擔保品之授信得不計入本標準所稱授信限額及授信總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