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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過渡銀行設立及業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過渡銀行之營業、資產及負債以公開標售為原則,但經存保公司董事會同意後,得採比價或議價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