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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金融控股公司應依第二章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規定編製合併財務報告。
金融控股公司編製期中財務報告,應依第二章、第三章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