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公司檢查金融機構,以下列方式行之:
一、實地檢查:由本公司直接派員或會同或配合有關機關派員辦理實地檢
查。
(一) 一般檢查:對全般業務作一般性之檢查。
(二) 專案檢查:對特定業務項目作專案檢查。
二、報表稽核:對各金融機構報送之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或其他報告予
以審核。
本公司為有效執行檢查工作,必要時得邀請金融機構負責人或主辦業務人
員,至本公司就指定事項提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