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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金融資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依照本辦法執行查核工作,應提出查核報告;其查核報告,至少分為四段,第一段說明查核之範圍及依據,稱為範圍段,第二段說明查核程序,稱為說明段,第三段說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查核結果,稱為結果段,第四段限制查核報告之使用範圍,稱為限制使用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