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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集中保管機構應於每日營業結束前,提供帳簿供票券商及清算交割銀行核對。
票券商及清算交割銀行對前項帳簿有疑義時,應即與集中保管機構共同查明原因,如有錯誤,應由集中保管機構更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