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票券商買賣持有特定企業發行短期票券或債券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前條所稱短期票券及債券持有總額,指庫存自有部位加計附買回條件交易賣出之短期票券及債券帳列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