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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票券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 條
票券金融公司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違反本辦法或公
司所訂內部控制制度規定時之處分。
票券金融公司應隨時檢查內部稽核人員有無違反第十八條之規定,如有違
反規定者,應於發現之日起一個月內調整其職務。
票券金融公司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申報內部稽核人員之基本資料時,應檢查
內部稽核人員是否符合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如有違反規定者,
應於二個月內改善,若逾期未予改善,票券金融公司應立即調整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