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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票券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票券金融公司內部稽核單位對主管機關命其改善事項、金融檢查機關、會
計師及內部稽核單位(含金融控股公司內部稽核單位)及內部單位自行查
核所提檢查意見或查核缺失、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應加強改善事項,
應追蹤改善情形;並以書面提報董事會及交付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
前項追蹤改善情形,應列為營業及管理單位績效考核之項目。
票券金融公司稽核工作考核要點,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