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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票券金融公司申請遷移分公司,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遷移分公司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二)。
二、董事會會議紀錄。
三、遷移計畫書。
前項第三款所稱遷移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擬遷移之分公司所在地。
二、遷移之主要理由。
三、遷移地點之市場環境評估。
四、該分公司經營之原則、方針、利基及行銷策略。
五、該分公司未來三年營運量及損益預測(須列示預估基礎、參考資料來源及其重要基本假設)。
六、對原有客戶權利義務之處理或其他替代服務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