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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票券金融公司設立或遷移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設立或遷移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一)。
二、董事會會議紀錄。
三、設立或遷移計畫書。
前項第三款所稱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擬設立或遷移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之名稱及組織架構。
二、設立或遷移之理由。
三、非營業用辦公場所之取得是否有與關係人交易情事之說明。
四、預定設立或遷移之地址。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