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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法第五條及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稱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指短期票券、債券之發行人或保證、承兌短期票券、債券發行之金融機構,委託經主管機關認可或證券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信用評等事業之機構辦理評等,並取得發行當年度或上一年度評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