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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業務區域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信用合作社經核准擴大業務區域至現無信用合作社縣市者,仍得依本辦法第六條申請擴大業務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