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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資產重估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社有房屋經依法計提折舊,如現有價值高於帳面價值達二倍者,得辦理重
估增值,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稅捐稽徵機關之查定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