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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基金由各籌撥基金單位,組織信用合作社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
稱基金會) 負責管理與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