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理監事獎金發給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信用合作社具備左列各項條件者,得依辦法規定每年一次發給理監事獎金

一、年度決算獲有盈餘且金額達全年度匪務收入百分之四以上者。
二、無累積虧損者。
三、四務經營無重大違規情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