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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合併程序及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財政部就信用合作社合併之有關事宜,得隨時派員,或請省(市)政府財政廳(局)或適當機構派員查核,並得令信用合作社於限期內提出必要文件、資料或指定人員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