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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之營運範圍及風險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銀行經營證券業務之營運範圍,應依證券交易法及證券商設置標準第十四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