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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銀行為符合法令之遵循,應指定一隸屬於董 (理) 事會或總經理之總行管
理單位,負責遵守法令主管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並指派高階主管一
人擔任總機構遵守法令主管,綜理法令遵循事務,至少每半年向董 (理)
事會及監察人 (監事) 報告。
銀行總機構、國內外營業單位、資訊單位、財務保管單位及其他管理單位
應指派人員擔任遵守法令主管,負責執行法令遵循事宜。
前項總機構遵守法令主管名單應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