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 條
受託機構之行為違反法令或特殊目的信託契約,致有損害信託財產之虞時,信託監察人得為信託財產之利益,請求受託機構停止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