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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特殊目的信託之成立及法律關係,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特殊目的公司之設立、管理及監督,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