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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1 條
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於特殊目的公司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