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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金融控股公司內部稽核單位對金融檢查機關、會計師、內部稽核單位所提
列檢查意見或查核缺失,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
,應持續追蹤覆查,並將其缺失改善辦理情形,以書面提報董事會及交付
監察人,並列為對相關單位績效考核之重要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