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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結合案件審查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收受金融控股公司設立申請時,應告知申請人如有本辦法前條適用情形,應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報。
公平交易委員會為審理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提出之申報案件,得徵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意見。對於該案件所為之相關決議或決定,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函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