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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儲蓄獎券發行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儲蓄獎券每組設特別獎、頭獎、貳獎、參獎、肆獎、伍獎、陸獎、柒獎
、捌獎及附獎,除特別獎限於發行當月開出一次,附獎以開過特別獎之各
組獎券號碼,與其後十一個月發行各組開出之特別獎號碼相同者為中獎外
,其餘頭獎以次各獎每月開獎一次,全年共開獎十二次,各獎獎額如次:
特別獎:壹個獨得新臺幣柒佰萬元。 (限於發行當月開出一次)
頭獎:壹個獨得新臺幣伍拾萬元。
貳獎:壹個獨得新臺幣壹拾萬元。
參獎:肆個各得新臺幣伍萬元。
肆獎:貳拾貳個各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
伍獎:參拾伍個各得新臺幣壹萬元 (搖出六位數字五組,凡獎券號碼末六
字相同者為中獎) 。
陸獎:貳佰捌拾個各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 (搖出五位數字四組,凡獎券號
碼末五字相同者為中獎) 。
柒獎:貳仟捌佰個各得新臺幣伍佰元 (搖出四位數字四組,凡獎券號碼末
四字相同者為中獎) 。
捌獎:柒仟個各得新臺幣貳佰元 (搖出三位數字一組,凡獎券號碼末三字
相同者為中獎) 。
附獎:獨得新臺幣陸萬元 (以開過特別獎之各組獎券號碼,與其後十一個
月發行各組開出之特別獎號碼相同者為中獎) 。
本儲蓄獎券同一次開獎中兩種以上獎金時,以領取一種獎金為限。本儲蓄
獎券得視發行情形,報請財政部核定並公告後加開「增加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