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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委託拍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至少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債權人。
二、抵押權順位。
三、執行名義種類。
四、取得執行名義費用。
五、實際債權金額。
六、委託拍賣標的物。
七、拍賣方式。
八、拍賣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