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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設置簡易型分行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金融機構申請新設簡易型分行應併當年度增設國內分支機構辦理;其營業
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最近三年營業單位擴充情形。
二、市場所在區位。
三、業務經營分析 (含業務項目、組織系統、人員編配及相關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