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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擬停止其業務之全部或一部分時,應於停止之一年前經主管機關核可,未經核可,不得擅自停止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