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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金融業處理各項個人資料之建檔、更新、更正或刪除,應由專人管理。